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45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45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由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盐政服投资备〔2024〕74号批准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45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目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检测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 标 人: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45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2.3工程规模: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射阳盐场约8482亩坑塘水面,通过渔光一体模式进行综合开发,规划建设直流侧安装容量为 542.035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452MW的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式安装形式+柔性支架安装形式,光伏电站建成后,平均每年可为电网提供约63370.02 万kWh,同步建设升压站、运营中心、食堂、渔业池塘配套改造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项目EPC总包合同价:144065.950012万元;
2.4项目地点:盐城市射阳县射阳盐场境内。
2.5项目本次招标范围: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45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各专业的各项检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通过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具体检测项目按规范和设计图纸以及质量监督部门要求进行。(当本项目需现场确定检测技术参数时,检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8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检测单位需要服务于现场进度要求,提前与参建单位对接并到现场取样检测。)
2.6 服务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
2.7 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苏价服[2001]113号文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或盐检协[2016]06号文件《盐城市建设工程部分检测项目检测收费指导价》×30%,最终按实计算检测费用。
2.8 投标报价方式:报价方式为文件收费标准×X%(注:其中X为投标人填报数字,X小于等于30,小数可保留2位。)报价。
2.9最终结算价不超过140万,超过按140万结算;
2.10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2.11检测过程中一切安全、地方矛盾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中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专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如为江苏省外供应商响应文件无需提供此项)及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国际认证CNAS资质;
3.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
3.4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本次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3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5年6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5年0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28000.00元;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五、付款办法
5.1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完成甲方指定的全部检测工程,并向甲方提交全部检测报告且所检测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甲方及有关部门确认合格后支付检测费用的70%,余款待审计后一次性结清。
5.2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140万元,实际检测服务费未超过140万元的,按实际金额结算;超过140万元的,按140万元结算。注:按以上付款进度,均无任何利息补偿。
5.3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的方式足额纳税。
5.4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60日内支付;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合同价款;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发票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7.1采用合理低价法;
7.2招标文件设定招标控制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7.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为96%、97%、98%,在开标前随机抽签确定。A值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而改变。
7.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每高1%扣减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5按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7.6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靠前;如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
八、文件获取
8.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18日,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30-18:00时(节假日除外,微信获取)。
8.2投标报名
8.2.1需提供材料: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文件费凭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上述材料需发送至(微信):17751579881。
8.2.2联系人:陆晶晶。
8.2.3联系电话(微信):17751579881。
8.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向投标联系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合理选择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逾期购买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8.4招标文件制作费300.00元(支付宝账号:13962003788,名称:顾乃湛;转账时请务必简称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
9.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4日09时30分。
9.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盐场兴盐路11号
联系人:倪建
电 话:1385115055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晨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大楼5楼东侧(幸福大道和海润路交界处)
联系人:吴青华
电 话:15962061631